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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划分4等级提高交通运输防洪防台抢险救灾能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9-02 二维码分享

  中新网南宁9月1日电(韦胜珍 蔡柳媚 杨陈)记者1日从广西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防洪防台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应对强降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引发的行业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能力,*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据悉,《预案》适用于广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和处置全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交通运输设施、人员安全的台风及洪涝灾害,包括因强降雨、台风等造成的影响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实施的重点为公路,隧道、桥梁、边坡,内河通航,港口码头,交通场站,轨道交通运营,在建交通工程等既有设施的防洪防台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洪防台应急物资运力支持和畅通运输。

  根据该《预案》定义,交通运输防洪防台突发事件是指广西范围内交通运输设施因强降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阻塞、瘫痪、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滞留、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广西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介绍,交通运输防洪防台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条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突发事件级别相对应。

  按照应急处置程序,Ⅰ级响应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处置;Ⅱ级响应启动后,广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指导、督促洪涝、台风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行业机构通过组织召开紧急分析会商会、密切关注雨情汛情、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安排24小时值班等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和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Ⅱ级响应处置措施及交通运输部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

  应急工作结束后,洪涝、台风突发事件事发地各有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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