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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公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9-03 二维码分享

  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公布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机器、机械器具、电机、电气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除外);牵引车,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货运的车辆除外);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上限分别为10件、2件、3件、5件和5件。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中国禁止进口商品。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中国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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