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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在深圳裁定生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7-20 二维码分享

  中新社深圳7月19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民梁文锦19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35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梁文锦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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